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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第十八章官司(2) (1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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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,挪用资金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而我的委托人,林夜曦nV士,她并不是林氏的合法员工,从未与林氏签署过劳动雇佣合同,她之所以进入林氏工作,只因本身是林氏的一员,所以即便真的挪用了林氏的资金,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此外,方才证人所提供的证物并不具有公信力,除非她能证明那些东西是我的委托人赠与证人的。最後我要提醒证人和原告,诬告和做假证也是犯罪,是要坐牢的!”

        陈光平静的说完,自信从容的坐回座位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家众人面面相觑,有些懵b。

        陈光说的这些,他们不知道啊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们只知道有个挪用公司公款算犯罪,就兴冲冲的把林夜曦给告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防止林夜曦有钱换,才安排赵金凤做假证,把三十万变成八十万,顺带编撰了一堆林夜曦挪用公款的事情,坐实林夜曦的罪名。

        本以为一切稳C胜券,林家连律师都懒得找。

        结果现在陈光一个简单的辩护,林家众人就麻了爪子。

        坐在原告席的林强最是懵b,忍不住看向老爷子林广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广老脸铁青,他就原先就是个厨师,也没读过多少书,怎麽可能懂这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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